我司拟选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4年度年报审计,根据2023年02月20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其中:第五条规定了上市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第六条规定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公司将于2024年6月28日下午6点前向符合要求并通过初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发出邀请参加竞争性谈判,具体选聘要求详见邀请文件及附件。